Q: 何謂妨害電腦使用罪?
A: 法律常識參考
刑法第360條 妨害電腦使用罪: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範圍:對於實務上常見之駭客入侵方式,如阻斷服務(DOS)或分散式阻斷攻擊(DDOS)、封包洪流之行為,破壞ISP系統、灌爆使用者信箱之故意濫發電子廣告郵件,及其他電磁方式包括有線或無線之電磁干擾方式,基於保護電腦系統及其相關設備之正常運作,規定對於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使公眾或他人因此遭受損害者均可適用本條加以處罰。

因此提醒用戶,定期進行電腦掃毒工作,並請勿安裝來路不明軟體或程式,以免病毒或木馬程式裡用您的電腦進行非法入侵行為,讓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涉及刑責。並請勿利用抓取軟體大量抓取網頁資料,或大量複製擷取網站內容,這些都是構成違法入侵及侵犯智慧財產的行為,以免得不償失。